材質:紙
年代:1862年(同治元年)
歷史分期:1861~1894(清領後期)
尺寸:長:20.1 x 寬:10.8 (cm)
取得方式:購藏
原收藏者:楊蓮福
登錄號:KH2003.008.0160
藏品描述:鳳山縣給蔡賞納戶執照
文物說明
1.本件為納戶執照,為1862年(同治元年)2月23日鳳山縣知縣張傳敬發給完納田賦的憑據。執照最下欄的文字通常先寫明發給執照的職官頭銜與姓,說明為徵收一事,再記錄各里里名以及管事名下納戶姓名,註明為完納哪一年份之正供(田賦)粟,並以較大字體寫上完納正供的數目,最後記載發給之年月日,以及執照編號。本件執照為1862年(同治元年)鳳山縣知縣張傳敬將完納正供田賦的執照,發給納戶蔡賞作為憑據,並以「完」字表示其所完納之正供穀數額為一石一斗六升零五勺,最後所記為1862年(同治元年)2月23日發給,編號為利字第二百三十四號。本件納戶執照與序號22納戶執照,為同一納戶蔡賞的兩張完單證明。
2.《清文献通考•田赋一》記載了串票的使用:「截票之法:开列实徵地丁钱粮数目,分为十限,每月限完一分。其票用印鈐盖,就印字中分而为两,一给纳户为凭,一留库柜存验,即所谓串票也」。二聯串票的開列,為將地丁錢糧等賦稅的數目分為十次繳納,每月規定完納一份。串票上的用印與壓印,要將關防的字蓋在兩張串票相連的騎縫上,一張給納戶作為憑證,一張留在官府備存查驗。